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从业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防范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营运车辆驾驶员。 3.引用标准 3.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3.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2018版 4.管理职责 4.1运营部合理安排运输任务保证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休息时间、累积驾驶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积极探索接驳接力运输方式保证中途换班驾驶人中途休息。 4.2运营部对临时加班车辆的驾驶员要严格考核驾驶员驾驶时间,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 5.内容和要求 5.1公司属驾驶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行车意识,学习吸取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公司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5.2座椅前后恰当,前脚掌踩在离合踏板上,完全踩死时,整条腿仍要保持一定的弯曲度,这样事故发生时可以有缓冲空间,同时也可减轻腿部疲劳。 5.3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5.4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5.7任意连续7日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期间有效落地休息; 5.8禁止在夜间驾驶客运车辆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 5.9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5.10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车辆应当配备2名及以上客运驾驶员; 5.11驾驶员在行车时多通风,驾驶过程中已经感觉困乏时,还可以拉伸一下手指,抖抖手臂,扭扭脖子,眼睛尽量向远处看,总是盯着中心线易让视觉疲劳。 5.12行车时控制好车速:高速行驶时易使驾驶员神经紧张,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以略低于正常速度行驶可减轻精神压力,降低疲劳。同时,行驶时尽量减少超车,减少紧急制动等动作,也可减轻疲劳。